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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河口县政府办

2017-03-16

河政发〔2017〕21号

河口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河口县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河政发〔2017〕2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部署,根据《红河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红卫发〔2017〕22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推进健康河口建设,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密结合,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采取精准有效措施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为农村贫困人口实现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迈入全面小康提供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基本公共卫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例(1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乙类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建设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服务可及性显著提升;医疗保障实现“两提高、一降低、一取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所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实行政策倾斜。

  (1)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

  (3)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4)适当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年度累计赔付封顶线提高到30万。

  2.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医保相关政策由财政给予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3.扎实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按DRGS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保费用。

  4.实现“一站式”结算。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一站式”即时结算。鼓励在县域内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支付压力。

  (二)对农村贫困人口患大病和慢性病进行分类救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的电子健康档案、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为农村贫困家庭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

  2.建立完善健康扶贫数据库。进一步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及患病人员情况,力求精准到户、到人、到病种。建立健康扶贫工作台帐,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体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落实好各项政策。

  3.实行分批分类救治。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订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对需要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批分类救治,能一次性治愈的,组织专家集中力量治疗;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4.加强农村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依托县级医疗机构,强化医疗机构医学康复学科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康复服务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纳入各类残疾康复训练机构,让更多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与服务;加大贫困地区基层医务人员康复知识和技能培训,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到“三个一”目标(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以上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村级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以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对疾控、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到2020年,力争完成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7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8个卫生室建设达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达标率均达100%以上。我县争取建成1个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强化远程医疗能力,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信息通达工程,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

  2.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升县域内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级医院累计获得并逐步建设完成骨科、普外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4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四)实施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一对一帮扶。(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为7家乡镇卫生院和1家社区服务中心采取签订责任书、“组团式帮扶”的一对一帮扶模式,实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目标。县级医院每年派驻1名院长或副院长及5名医师进行帮扶,重点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及前10个病种的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培养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使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乡级卫生院达到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乡级医疗机构按照城乡对口支援关系派出医师到相应的县级医院参加骨干医师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支援医院免费接收受援医院安排业务骨干进修、学习或挂职。严格执行“州级关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基层服务满1年”的政策规定。

  (五)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深化贫困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控费、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结合实际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一县一策制订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落实医疗机构用人自主权。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乡村医生退出补偿机制,合理提高乡村医生薪酬待遇。分期分批对乡村医生进行轮训。

  3.加快健全贫困地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工作,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发挥物流行业服务网络优势,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模式。从2016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覆盖不少于36名基层临床医师、药学人员和53名乡村医生。培养不少于8名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师资。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全覆盖。

  (六)抓实贫困地区公共卫生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加强重点疾病防控。做好肿瘤随访登记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扩大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贫困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开展重点人群结核病主动筛查,规范诊疗服务和全程管理,降低贫困地区结核病发病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强化宣传教育、监测检测、健康促进、行为干预等工作力度,保证符合治疗的感染者应治尽治。做好慢性乙肝病人的健康体检、病情监测、健康促进与管理指导。

  2.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贫困地区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

  3.抓实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016—2020年,每年为贫困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60例;按有关政策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为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实施先心病手术,争取慈善机构资助,不足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

  4.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组建和完善贫困地区应急队伍,加强演训演练,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加强贫困地区鼠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加强卫生应急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

  (七)做好贫困地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帮扶工作。(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抓实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2016-2020年,每年为300对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妻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每年为400名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2020年开展农村妇女进行“两癌”(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家庭资助与扶助政策。从2016年起,将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伤残和死亡家庭)的扶助金标准提高到与城镇一致,伤残每人每年扶助3240元,死亡每人每年扶助4080元。对政策调整前的失独家庭,继续发放一次性抚慰金。采取“二对一、全覆盖”方式,继续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

  (八)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实施改水改厕及卫生县城创建工程。全县每个建制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公厕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卫生县城、乡镇、村创建和巩固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到2020年,我县创建成为“国家卫生县城”,到2020年创建3个省级卫生乡镇、13个省级卫生村。

  2.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病种”,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制作和开发通俗易懂的宣传品,促进贫困人口健康行为养成,形成良好的卫生健康生活方式。

  (九)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卫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科局、县旅发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个农场)

  1.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县中医医院建设,力争到2020年完成河口县中医医院建设并投入使用。到2020年,贫困乡镇的卫生院能够提供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贫困乡镇卫生院至少有2名执业医师(含助理)、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掌握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为常见病、多发病患者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支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科及中药房,提高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优势病种诊治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广中医非药物疗法,充分发挥其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独特作用;建立健全中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分工合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治网络和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急慢分治的分级诊疗机制。

  2.促进中医药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积极配合旅游等部门,鼓励贫困地区利用中药材生态种植和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食疗、中医药文化体验等养生保健项目,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3.鼓励发展中草药种植加工。充分利用国家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中药材种子种苗培育基地建设,配合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积极引导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模式等多种方式开展中药材种植,推进精准扶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督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县政府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要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要求,加强督促检查。

  (二)落实投入政策。要落实财政扶贫投入责任,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县财政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卫生计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

  (三)明确部门职责。县扶贫办、县卫计局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实施,制订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县卫计局负责协调落实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对口帮扶任务,将对口支援作为考核县级医院的重要内容。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会同县卫计局负责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准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地区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县教育局负责支持医学教育发展,落实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任务,做好贫困地区学校的健康教育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与县卫计局共同提出完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引进的政策措施。县科技局负责推进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医疗救助政策,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县财政局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扶贫行动。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完善贫困地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健康扶贫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跟踪检查健康扶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县卫计局负责统筹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县残联负责会同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

  (四)强化人才培养。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全科医生培养等综合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至少1名从事全科医疗的5年制临床医学本科生或3年制临床医学专科生。分批分期对贫困地区乡村医生进行轮训,重点加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健康管理、合理用药、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专业技能。

  (五)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工程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成效,宣传卫生健康脱贫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卫生健康脱贫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宣传广大卫生工作者健康扶贫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拓展健康扶贫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的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加强医疗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衔接,从贫困人口卫生健康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寻求慈善帮扶。激发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内生动力,将健康扶贫与相关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等措施相衔接,形成合力,提高脱贫攻坚实际效果。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为贫困地区送医、送药、送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