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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6-00541

规划计划

2016-12-20

健康河口行动计划(2016—2020年)

健康河口行动计划(2016—2020年)

  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倡导有益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实现河口县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证,根据《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红发〔2015〕20号)及《中共河口县委河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七个一批”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河发〔2016〕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宗旨,以提高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立足实际、注重特色;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原则,全面落实政府、社会、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努力实现“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人群、健康生活”的健康行动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惠民便民的原则。从全面提高全县各族群众健康素质出发,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推动卫生事业发展从以疾病治疗为主向以健康促进为主转变,以供方为主向以需方为主转变,落实便民、惠民措施,使全县人民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从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出发,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基本卫生服务、消除健康差异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卫生责任和公共财政支撑功能,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的作用,使全体成员既成为受益主体,也成为行动主体。

  坚持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从改善健康公平和均等化出发,科学配置卫生资源,优化资源结构,重点向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倾斜,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公平性和均等化,促进城乡均衡发展。

  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从立足县情,因地制宜出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引进,依靠科技和信息等要素支撑,创新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卫生效能,加快卫生发展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增强卫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健康河口行动计划“55368”工程(即五项重点任务、五项重点工程、三项人才培养、六项重点改革、八项健康行动),建立与我县“十三五”规划“开放兴县、产业强县、科教立县”发展战略相适应,与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相统一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共创、共建、共享的全民健康运行体制,使全县各族人民的健康素养显著提高,形成“人人养成健康行为,人人动手清洁家园,人人享有健康服务”,实现“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人群、健康生活”的健康行动目标。到2020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例(120/10万以下)。

  三、五项重点任务

  (一)健康行为基本养成

  ——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95%,农村≥90%;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市≥90%,农村≥70%;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5%,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二)健康服务全面覆盖

  以社区为单位“10分钟”,以行政村为单位“3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城市每1000人口有1名家庭医生。孕产妇和婴幼儿健康管理率提高到100%;以乡镇为单位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三)健康公平与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城乡居民参合率巩固在98%以上,居民住院报销政策范围内达80%以上。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例稳定在8%。

  (四)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2.5人,注册护士数不低于3.14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8张。

  (五)居民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居民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主要慢性病城乡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诊就诊比例达90%。

  四、五项重点工程

  (一)三级医疗保健网建设工程

  1.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到2020年全县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有标准化卫生室。每个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100—150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做到五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预防接种室分开,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每个村卫生室必须配备2—3名具备从业资格的村医,其中女医生一名。配备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等35种基本设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自然村,有一所卫生室。实现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30分钟”内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全覆盖。到2020年,全县乡村医生从业人员达96人以上,实现全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规划改扩建村卫生室16个,总建设面积1920平方米,计划投资480万元,建设资金以争取上级资金投入为主。

  2.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多渠道筹资的办法,到2020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乡镇卫生院按每千常住人口1.2张的标准设置床位数(不含门诊观察、治疗床)。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55平方米/床。每个卫生院配备“三大件” 医疗设备(DR数字化X射线成像系统、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业务人员按每床l.2—1.4人定员。其中,从事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占20—40%,最低不得少于3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0.83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人。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护比为l:1.25,每家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中医药人员,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等综合服务。到2020年全县建设标准化卫生院7个,建筑面积达15160平方米,计划投资21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4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35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350万元。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2016年完成河口镇卫生院更名为“河口镇槟榔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8年新建河口镇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跨合区可根据医疗卫生需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根据城区社区需要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0.8—1万人)。到2020年在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总建设面积3200平方米,计划投资1000万元,争取中央资金80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0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100万元。按照国家社区服务中心的标准建设,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3—5名持有从业资格的社区卫生人员,其中有1名女全科医生。

  4.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完成县人民医院扩建项目,达到二级医院标准(二级甲等)。新建外科综合住院楼、行政综合楼、后勤保障楼、精神科、传染科、浆洗中心、地下停车场、内科住院综合楼的建设,规划总建筑面积117000㎡(标准建筑面积80—83㎡/床)。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编制床位达450张,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院至少有1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1.56人(从2015年的97人增加到2020年150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1.77人(从2015年的153人增加到2020年190人)。

  在医疗资源短缺覆盖人口多距离主城区较远的乡镇,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县人民医院分院,规划建设县人民医院坝洒分院、南溪分院、桥头分院、莲花滩分院,确保县域内优质医疗资源覆盖到所有人口,形成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争格局,提高整体水平和效率。

  (二)中医(民族医)医院建设工程

  5.河口中医医院建设。在中越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选址新建一所中医医院。力争到2020年,河口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二级中医医院标准。2017年争取立项,2020年投入运营,编制床位300张,规划建筑面积10000㎡,总投资4000万元(标准建设用地117㎡/床,建筑面积80㎡/床)。

  (三)健康产业化工程

  6.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2016年,开展县人民医院托管坝洒卫生院试点。被托管的卫生院作为县人民医院的分院进行管理,卫生院的人员、设备、药品、财务、业务由县医院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到2020年形成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带动乡镇区域医疗卫生发展格局,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化。

  7.开发越南医疗服务市场。招商引资1.8亿元扩建县人民医院,把县医院打造成精品口岸医院(国门医院),集医疗、保健、养生、养老等综合健康服务产业化发展。构建县人民医院与越南老街省医疗合作平台,探索中越跨境联合办医模式,拓展医疗服务辐射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工程

  8.县急救中心建设。挂靠在县人民医院建设,2019年完成县级急救中心配套建设任务,并与州急救中心联网。2020年实现急救中心的急救功能、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统一指挥调度辖区内的院前急救工作。

  9.县妇幼保健院建设。2016年完成县妇幼保健院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机构整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保留计划生育宣传员,巩固基层工作网底。整合后,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实行人、财、物统一调配,统一使用。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到北山开发区(县城郊区)选址新建,2017年新建县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5800㎡,预计投资2320万元。妇幼保健人员配置标准为每万人3.36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

  1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县疾控中心整体搬迁到北山开发区(县城郊区)选址新建,规划建筑面积按70㎡/人配置,不少于3800㎡(服务人口10—40万人),其中:实验用房35-42%,业务用房23-25%,保障用房25-32%,行政用房6-1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照每万人3.36人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人员总数的80%,其中卫生技术人员达到总人数75%,非卫生技术人员应控制在总人数的5%以内。

  11.县精神卫生防治专科建设。挂靠县人民医院建设,2018年新建接诊区、康复治疗区、生活区、绿化区4800㎡,总投资1920万元,到2020年达到标准化精神专科建设标准,承担全县精神疾病治疗、康复以及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培训、咨询等职能。

  (五)医疗卫生服务提升工程

  12.实施“1236”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1236”工程,即:一个中心、两级管理平台、三级管理网络、六大业务应用系统。一个中心:建成一个县级人口健康数据管理中心。两级管理平台:建成县、乡两级统一的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区域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信息共享,并实现实时动态更新。三级管理网络:建成县、乡、村三级人口健康信息管理网络和医院远程会诊、互联网+医疗服务系统平台,实现专网联接。六大业务应用系统:联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以“智慧卫生”信息平台为支撑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覆盖全县人口并整合共享。

  13.医疗机构创建等级医院建设。到2020年,县人民医院巩固二级甲等医院,力争创建三级乙等医院;县中医医院力争创建二级乙等医院。

  14.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针对重大疾病诊治进行研究,重点打造微创外科学、心血管内科、肿瘤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我县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重点传染病等方面的临床重点专科,力争到2020年完成骨外科、普外科、神经内科、麻醉科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15.推进卫生科技创新工程。到2020年,全县卫生系统力争有1项科技成果获州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2项卫生科研成果获省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

  16.着力提升公立医院整体实力。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全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县级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不少于3人。到2020年力争县人民医院为省级专科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基地及多个医学院校的临床实习基地。

  17.创建“人民满意医院”。以改善医院环境、提升医护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重点,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降低医院的能耗,减少一次性医疗用品及抗生素、激素的使用,为患者提供快捷、高效、安全的服务。2016年起,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人民满意医院”创建工作,到2020年实现“人民满意医院”创建目标。县人民医院使用抗生素控制在35个品种以内,每月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20%,急诊患者处方比例不超过40%。县人民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不少于20个。杜绝因药物滥用引发的药源性疾病。

  18.健全医疗康复护理体系。积极推行优质护理,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鼓励引导在具备条件的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康复病房,形成住院康复、日间(门诊)康复、居家康复紧密结合的基层康复体系。加强基层护理功能建设,建立由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组成的护理服务体系。

  19.促进州县乡医疗对口帮扶。鼓励州级医院、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采取多种方式逐级建立长期稳定对口帮扶。协调州级医院执业医师到县级医院支援必须连续工作1年;县级医院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支援必须连续工作1年。工作期间由当地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待遇由原单位负责,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支援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初职晋升中职、中职晋升副高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的时间,未满1年的实行一票否决。

  20.提升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执法队伍素质。建立以县级卫计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卫计监督执法为分支机构的城乡一体卫计监督执法网络。卫计监督人员编制按辖区每万名常住人口配备1—1.5名卫计监督员的标准配置。到2020年,县级卫计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基本设立乡镇(片区)卫计监督分支机构或设立助理卫计监督员。完善卫计监督机构基本装备,突出重点工作的专用装备建设,增强卫计监督执法能力。

  21.加强新农合队伍建设。按照《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州级统筹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5)125号),县级经办机构人员按参合农民10万人口以下配备6—8名人员,乡镇合管站配备2—3名。新农合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按参合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安排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不得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

  五、三项人才培养计划

  力争到2020年,全县引进和培养硕士研究生2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100名。全县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280人,注册护士350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达到90人。县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5万元作为以下三项卫生人才培养经费:

  (一)中级职称卫生人才培养。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教育,到2020年县乡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的卫生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县级综合医院每年至少派出15—20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省内外学习进修;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30%以上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成为全科医生。全县40%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中级职称。

  (二)骨干人才培养。每年选派5—10名县级骨干到省内外三甲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基层适宜人才以选送到县级医疗机构或州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为主。骨干人才培养原则上每人每期6个月—1年;基层适宜人才结合国家年度重大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项目时间执行。重点培养对象可参加多次培训。选送到省内外进修3个月以上的人员必须签订10年服务协议,10个月以上的必须签订20年以上服务协议。学习期间础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等由单位全额负责。

  (三)实施 “口岸名医”、“红河名医”、“云岭名医”培养工程

  到2020年,50%的乡镇卫生院各有1名副高级职称卫生人才,全县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13名增加到30名。到2020年力争培养“口岸名医”30名、“红河名医”2名、“云岭名医”1人。“红河名医”、“云岭名医”的评选及奖励参照《红河州“红河名医”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红办发〔2015〕91号)及《健康红河行动计划(2015—2020年)》(红发〔2015〕20号)执行。

  六、六项重点改革

  (一)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从2016年起,县级公立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县疾控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聘任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聘期每届5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聘期每届4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聘期每届3年,连聘不得超过2届。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院长职务。

  (二)构建合理的分级医疗体系。根据《红河州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5〕124号),到2016年底,全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完成县级区域医疗转诊协同平台建设,建立起服务规范、运转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次比例达到60%以上,县域内就诊比例达到80%以上,县级医院转诊率不超过8%,全县基本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目标,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问题。

  (三)改革人事编制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备案管理”的原则,从2016年起,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编制由县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编制调剂方案,报经县编办同意后,可在本系统内调剂使用。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实行“基础编制+备案制”管理。从2016年起,公立医院纳入备案制管理、且履行满协议服务年限15年的人员申请调出本单位时,按在职在编正式职工身份办理调动手续;未履行满协议服务年限15年申请调出本单位的,不能按在职在编正式职工身份办理调动手续;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满4年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满5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自行解聘。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口腔、中医、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类别)向卫生计生和人社部门备案后由医院自主招聘,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非临床医学类专业按相关要求由人社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公共卫生单位人事编制制度的管理(包括乡镇卫生院),必须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每年9月底前根据本年度空编情况,分别向人社局、编委、卫生计生局申报招聘计划。人员招聘由县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用。

  畅通乡镇卫生院用人渠道,国家定单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学历医学类(应届)毕业生(二本以上,取得学士学位,校本部毕业生)纳入河口县当年度卫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计划。定单定向培养的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医学类毕业生按照签订的定单定向培养协议执行。35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的,或者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签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10年的可以直接录用进岗入编。

  (四)改革人事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调整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构,允许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业务收支结余的45%用于绩效考核经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收支结余的60%用于绩效考核经费,其余用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五)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继续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从2016年起,公立医院药品、高值耗材全部在云南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按照《红河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暂行办法》制定我县的补偿方案,按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明确分担比例。

  (六)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增强医疗监管能力,确保“管办分离”的有效运行,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成立县级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医管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卫计、财政、人社、编办、药监等部门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办公室(医管办)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县卫计局机关内部调剂。

  七、八项健康行动

  (一)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1.“健康阵地”建设。一是在县城区建立“健康广场”;二是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建立“健康宣传栏”;三是乡镇、社区建立“健康俱乐部”;四是在河口电视台、报社开设健康专栏、专刊;窗口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五是在全县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传播健康知识。

  2.促进大众健康素养。在全县广泛开展健康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基本健康知识与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掌握基本健康技能,从小抓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健康活动的良好风尚。

  (二)食品安全行动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大全县各类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向执法部门通报。到2020年,全县食品质量总体抽检率达到90%以上。强化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确保群众食用“放心食品”。

  4.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建设,优先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水厂水质监管,强化农村饮水净化和消毒措施,提高水质合格率。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检测,到2020年实现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全覆盖。

  (三)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5.建立覆盖城乡便民健康服务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取划片包干方式,组织医生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县级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巡回医疗队,定期为农村交通不便和边远地区群众提供健康检查和常见病、多发病查治服务。

  6.建立居民健康检查制度。在城乡居民均等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职业病检查。机关事业单位每年负责安排单位职工体检1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中小学生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对入托儿童每半年进行1次体检。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及早发现和治疗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四)健康服务普及行动

  7.开设“健康服务热线”。开设我县“12320”健康服务热线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扩展健康咨询服务内容。从2016年起,县级医院开设心理健康咨询门诊,逐步开展预约挂号、住院服务。

  8.以县人民医院为中心扩大健康服务。对门诊就诊的慢性病、传染病患者应开具“一病两方”,即用药处方和健康教育处方。县级医院成立健康服务中心,定期在社区、机关、学校等举办健康知识、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讲座;开通健康咨询热线电话,为居民提供医疗咨询、门诊和住院预约服务;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专家门诊医师和药剂师或执业药师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每年到社区、乡村开展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9.流动人口健康管理。建立健全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扩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覆盖范围,保证流动人口在传染病防治、孕产妇管理、儿童保健和免疫接种、职业病防护等方面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到2020年,流动人口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流动人口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

  (五)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10.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处置率、网络直报率达到100%,无甲类传染病报告。到2020年,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

  11.继续扩大儿童免疫预防服务。加强预防接种机构建设,保持高水平接种覆盖率。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到2018年实现全县儿童预防接种一卡通,确保流动儿童及时获得免疫预防服务。建立控制乙肝专项,逐步扩大5—10岁少年学生乙肝疫苗接种,强化15—20岁青少年乙肝疫苗接种。

  12.实施消除麻疹和疟疾行动。全县排除麻疹病例报告发病率达到2/10万以上。实施以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到2016年实现并巩固全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的目标。

  13.落实麻风病和结核病综合防治措施。到2020年,全县麻风病现症患者数较2015年减少30%以上;麻风病患病率控制在0.1/万以下;新发现麻风病患者中2级畸残比控制在20%以内。进一步提高结核病发现率,有针对性地开展规范化诊治,减少耐药,确保治疗效果。

  14.实施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县重点人群艾滋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比2015年减少30%,艾滋病病死率下降50%,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控制在1000人左右。全县力争实现90%的感染者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90%已经确诊的感染者接受抗病毒治疗,90%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病毒得到抑制,儿童艾滋病新发感染率下降50%。县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按常住人口人均2元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增加艾滋病防治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编制。

  (六)医疗急救与卫生应急行动

  15.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急救服务。建立全县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中心,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县财政给予补助,到2020年为全县8家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新120急救用车,实现120急救网络在农村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全覆盖,并逐步向村级延伸。

  16.建立灾害卫生应急体系。建立灾害卫生应急现场培训和模拟训练基地,加快紧急医疗救援和救治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畅通应急指挥救援信息系统,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灾害期间卫生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17.大力普及医疗急救知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

  (七)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18.开展妇女保健服务。继续在农村地区实施免费婚检,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围产期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通过补服叶酸专项行动,加强生殖保健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

  19.提供儿童保健服务。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开展定期健康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高危儿童的筛查、识别技术水平培训,开展高危儿童专案管理,加强早产儿的预防与干预。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及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儿童疾病医疗保障,新生儿参保后按有关规定将新生儿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和医保报销范围。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和治疗。到2020年,儿童免费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八)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0.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创建整体推进。县爱卫办将卫生创建作为优化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以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为抓手,制定卫生创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8年河口县城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5个乡镇创建云南省卫生乡(镇);2015—2020年每年创建达标3个省级卫生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当年获得云南省级卫生乡(镇)、卫生村荣誉称号的,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从县实施“美丽家园·清洁乡村”工程以奖代补资金中支出。

  21.实施“美丽家园·清洁乡村”工程。围绕“六美”(科学规划布局美、青山绿水生态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致富生活美、健康生活行为美、民风淳朴身心美),打造健康美丽河口。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率达到100%;全县建成无害化示范公厕150座,计划每年建设无害化示范公厕20座。县级财政将实施“美丽家园·清洁乡村”工程以奖代补资金每年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健康河口行动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要成立“健康河口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健康河口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美丽家园”建设和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卫生投入,提高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涉及“健康河口行动计划”的项目,由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健康河口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稳步扎实推进

  党委、政府要抓好行动的组织、部署和落实。2015年,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行动,努力加以推进。2016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2020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健康河口行动计划”持续健康发展。

  (四)严格督导考评

  科学制定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党委、政府对部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